本报讯 (邢莹)著名足球运动员郑智及其妻子邵娜状告两家南京媒体名誉侵权案4日一审宣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两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0年7月19日,南京某晚报发表了题为《郑智老婆比郑智有钱》的报道,引起郑智夫妇的愤慨。该文写道:“在反赌扫黑风暴中,被暗指明点的球员不少,但只有郑智敏感地跳出来驳斥,记者了解到,这也和他在国外踢球时的一些赌球传闻有关”;“据说,宝马对于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为她前后拥有不下八辆宝马,她的财富是来源家族或者其他,却是一个谜”
2010年8月31日,郑智、邵娜向法院起诉该晚报社及其所属报业集团,称该报道对他们进行无端猜测和恶意评价,以捏造事实和散布流言的方式误导郑智有赌球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
被告辩称,并不是说“郑智赌球”,而是“郑智存在赌球传闻”。在足坛反赌扫黑的大背景下,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属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一则新闻报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自2009年底起,一场“反赌扫黑”风暴席卷中国足坛,从足协官员、足球裁判、球队教练到一些球员都被卷进风暴,郑智曾多次入选中国国家队,自然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人物。涉案报道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来看,主要将此前社会上有关郑智的传闻和爆料汇总,做了一次较为详尽的报道,并非报道主观臆造。同样,关于邵娜的报道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
法院还认为,媒体是公众了解世情的渠道,报道事实是新闻媒体最基本的职责。涉案报道在“反赌扫黑”的特定背景下,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行使报道和舆论监督,满足了社会关注的知情权。涉及郑智的赌球传闻,若与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相联系,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身为公众人物,郑智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时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予以容忍与理解。
(本文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