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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合作细则有重要修改
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的合作内容有了重要修改。据悉,在前天的中超股东大会上通过了与雷曼光电的合作决议,但对合作内容进行了修改。
据有关报道,中超股东大会7月12日早上在中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合作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取消开发“二圈广告板”,并将“给雷曼光电的独家经营权回报”改为“给予雷曼光电在今后6年内每一场中超比赛上下半场各3分钟的广告时段”。该回报与供应商哈尔滨啤酒所获权益一样。雷曼光电也由之前合作内容中的“赞助商”变成中超“供应商”。不过,此前合同中提出的“软件开发、软件年度使用及技术服务费”依然存在,6年内需向雷曼光电支付1260万元。
针对中超公司股东大会对合作内容作出的重大修改,13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致电雷曼光电总经理助理查学军,后者表示,“既然是合同,就肯定有甲方和乙方,单方面是不能修改的。我们还是按照之前的协议来执行。由于我们还没收到中超公司的通知,因此暂时对此事不便发表更多看法。”
12日晚,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我没参加(股东大会),我在休假”。对于股东大会达成的共识,鲁俊说:“我不知道。”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事件回放
6月17日,雷曼光电发布公告,称与中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内容有7条,包括雷曼光电负责在2011 2016赛季内向中超联赛提供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等。合作内容遭外界诟病最多的,是雷曼光电将享有2011 2016赛季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广告板市场经营权,中超公司将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年的广告资源,该二圈广告板总长度为110米/赛场。
6月27日起,媒体对上述“贱卖中超”的合同群起抨击。期间,羊城晚报连续追踪采访,并独家分析披露,雷曼光电经营处境不佳,证据如注册资金为6700万元,但仅存货就高达7500万元。羊城晚报一针见血地指出:到底是雷曼赞助中超,还是中超赞助了雷曼?
7月7日,雷曼光电发澄清公告,称与中超公司合同有可能废止的传闻不属实,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修改合同内容的消息。
同日,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强调“这份合同现在只是 草签 ,还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
7月13日,中超公司发布公告称:经股东大会集体表决,一致通过与雷曼光电合作的相关事宜,赛场广告板的更换工作将于近期逐步推进。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