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闻】
时报讯 8月24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打车时与司机发生争吵而出手打架。导致司机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昆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8月25日,法院对高峰等人进行了判决,邱启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何睦、高峰、聂远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高峰,原中国男足球员,司职前锋,在中国足坛有“快马”和“浪子”之称。他1990年进入北京国安足球队效力,2003年退役。
小路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